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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價房也應逐步壓縮甚至取消

  ◎韓志鵬政協委員

  報載,保障房分配和使用的違規問題在廣東審計報告中被揭露。廣東有13個市本級、44個縣(市、區)沒有將住房保障與公安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、房管等相關部門的數據共享;有8個市本級、10個縣(市、區)358戶在傢庭收入、住房等條件超標情況下,仍獲審批享受住房保障待遇。

  多年來,中國保障房制度在運行過程中凸現的種種弊端,一直為輿論所詬病,盡管近年來各地都出臺過有關管理新政,但各地騙購騙租的現象還是十分普遍。尤其是騙購,有些個案達到瞭登峰造極--例如鄭州房妹擁有11套經適房。同樣瞄準經適房,陜西、福建等地的公職人員集體"團購"。廣州的保障房小區,也不時傳出有住戶開著寶馬進出的新聞。

  這些現象既是對現行的保障房政策的諷刺,也是對政府有關部門管理能力的拷問。

  公平分配是保障房的"生命線"。如果守不住這條線,不能把保障房分配給最需要的人,不僅建設得越多,浪費的資源越多,還會進一步加劇社會分配不公,嚴重損害政府的公信力。

  記得有人建議,騙購保障房應當按詐騙罪論處,而不僅僅是取消有關人申購的資格或者強制有關人騰退住房。我同意這個建議,因為可以在《刑法》第266條找到法律依據,這樣,可望遏制住保障房分配亂象。當然,也還應該一並追究分配者,也就是隨意把保障房鑰匙交出去的管理者的責任。

  不過,如果要徹底杜絕騙購現象,要使保障房真正保障到有需要的人的話,台北申請信用貸款是否有幫助懶的一家一家銀行比較信貸條件,哪裡有銀行資料最關鍵的還是要厘清保障房的保障對象。目前,保障房供給除瞭廉租房、公租房,還有經適房、限價房。何謂經適房?據《廣州市性住房設計指導》(送審稿):"政府提供政策優惠,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,按照合理標準建設,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傢庭供應,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。"而目前在廣州,買一套80平方米的經適房約需40萬元,拿得出首付並且能夠通過銀行審查得到房貸的,會是掙紮在貧困線上的低收入傢庭嗎?可以肯定,真正的窮人是買不起經適房的。

  還有限價房,上述《指引》稱:"面向戶籍首次置業人士供應,房價約為市場價的7成","宜分別設置主陽臺和生活陽臺"。可見,和經適房一樣,限價房的保障對象也不符合社會保障的性質,經適房、限價房都不應該成為公共資源的配置。這兩種所謂的保障房違背桃園市銀行優惠瞭市場發展規律,扭曲瞭房地產市場並且成為某些人設租尋租的工具。

  我以為,保障房要保障的應該是沒有能力買房的人。反思現行的保障房政策,就應該壓縮、取消經適房和限價房,大力發展公租房和廉租房,以公租房和廉租房作為保障房的主要形式,並以此最大限度滿足"夾心層"和低收入群體的合理住房需求。

  

新聞來源http://fs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3-07-31/08453392450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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